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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985660元 (全國統一)

      來源:www.michaelkorfactoryoutletpro.com   作者:元允

    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新標準出爐

    2023年1月17日上午,2022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召開,會上發布的一個重要數據即2022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9283元,則勞動者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同步進行調整:

    凡職工工亡時間發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一律為(全國統一,同命同價):49283元×20=985660元


    2022年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包含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的部分內容為:

    2022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義增長5.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2.9%,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比上年名義增長3.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9%;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比上年名義增長6.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4.2%。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31370元,比上年名義增長4.7%。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p>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據這次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985660元。


    我們來看一下2013年以來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已從491300元上漲到2023年的985660元。具體為:

    201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91300元

    2014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39100元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76880元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23900元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723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727920元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785020元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847180元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876680元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948240元

    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985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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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班: 工傷認定的29種情形匯總

    一、認定工傷的 7 種法定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 3 種法定情形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 4 種情形

    四、國務院法制辦答復中可認定工傷的 3 種情形

    五、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復中認為認定工傷的 7 種情形

    六、人社部關于達退休年齡工傷認定的 2 種情形

    七、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 3 種情形


    一、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強的作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包括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于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諸如地震、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系。


    (四)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那么,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認定要點】因工外出期間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败囕v”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三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注意:職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過48小時搶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要點】本項僅列舉了搶險救災這種情形,但凡是與搶險救災性質類似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屬于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認定要點】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三、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四、國務院法制辦有關答復中認為可認定工傷的三種情形


    (一)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復函[2008]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復中認為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 ([2006]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李迎春注: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復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雇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復([2009]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于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六、人社部關于達退休年齡工傷認定最新規定的兩種情形

    2016年3月28日,人社部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中對達退休年齡人員工傷認定問題做了新規定,規定了兩種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一)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二)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七、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認定要點】“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肮室夥缸铩钡恼J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認定要點】對于醉酒標準,可以參照《車輛駕駛人員血砸、呼氣灑精含量i詞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這一標準規定:駕駛人員血被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等于) 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飲酒駕車,含量大于(等于) 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要點】“自踐”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傷害自己的身體,井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白詺ⅰ笔侵竿ㄟ^各種手段和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系,因此,不能認定工傷。

    發表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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